十级工伤职工自愿辞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,而不是给予补偿。
根据我国工伤保险规定,这部分补贴称为一次性就业补贴。 主要是弥补工伤职工再就业困难的补贴。
但一次性就业补贴的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,有的省市只有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。 山东省比较高,是八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。
其实大家也应该注意到,除了一次性就业补贴之外,我们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。 该标准也由各省、市制定。 在山东省,是四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。 但负担主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。
当我们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时,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大家发放为期七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 缴费标准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。
但一次性就业补贴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。 国家这样设计的规定,实际上是考虑到我们工伤职工离开公司后必须继续在公司工作,并保证其补偿水平不变。 。
事实上,一般不建议工伤工人主动辞职,因为企业如果辞退工伤工人,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,甚至是标准补偿的两倍。 而且出发时间越晚,我们的工资水平就越高,得到的补偿也越高。
尤其是我们一批体力劳动者到了40岁以后再就业就非常困难,如果对一批人有相应的经济补偿、就业补贴、医疗补贴等待遇,不仅会束缚企业,也让我们放心。 离职后生活压力大。
所以辞职前要三思而后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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